国寿鑫福享盈养老保险产品汇总(养老金领取年龄、加保、免责)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是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一款养老年金保险,0-69岁可投保,投保范围广泛,一次性缴费,终身领取,为被保险人提供祝寿金、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祝寿金第5年可领取,以后每10年领取一次,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国寿鑫福享盈养老年金保险还可搭配万能险实现二次增值,适合有养老需求的人群。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男性:六十、六十五、七十周岁三种;
女性: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四种。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三十五周岁(含三十五周岁)至三十九周岁(含三十九周岁),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五十五周岁(仅女性);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四十周岁(含四十周岁)至四十四周岁(含四十四周岁),可
选择五十五(仅女性)或六十周岁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至四十九周岁(含四十九周岁),
可选择五十五(仅女性)、六十或六十五周岁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周岁以上(含五十周岁),可选择五十五(仅女性)、六
十、六十五或七十周岁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保险加保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投保人可申请增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比例而相应增加。
新增加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其保险费按增加当时被保险人年龄和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费率计算。投保人每年累计追加的保险费不得超过保险公司首次承保时合同所交保险费的两倍。
国寿鑫福享盈养老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