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缘宝乐鑫版万能保险产品汇总(保险责任、手续费、免责)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并减去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保险金额: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2)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3)自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4)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部分领取手续费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设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可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保险公司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领取手续费占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为下表中各保单年度对应的数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