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家倍康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利安人寿家倍康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骗人的!利安人寿家倍康是由利安人寿承保的正规保险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所以符合投保规则的小伙伴都是可以放心投保的,不用担心所谓的受骗问题。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股东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国有大型企业和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知名民营企业组成。目前,公司注册资本45.79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南京,所以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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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家倍康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2)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成骨不全症第Ⅲ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不包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