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是骗人的吗?都有哪些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旗下产品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提供100种重疾、60种轻症保障,还有老年长期护理、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保障。是一款十分不错的产品,大家可以放心投保。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保什么?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60种第一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 付以七次为限,每次给付金额如下:
第1-7次,依次赔付20%、20%、30%、30%、50%、50%、50%基本保额。
同一种第一类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七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承保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共有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由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两项保障构成。
1、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终止。
2、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该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老 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合同终止,但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该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终止。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沃保总结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作为一款重疾险,还是不错的,有需要在这方面加强保障的用户,这款保险会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需要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