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几个大坑你踩过吗?成功避过你就赢了
重疾险第一坑
承保病种与保费成正比。
重疾险承保的病种数量,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攀升。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05年的时候重疾险疾病种类也就只有 20多种,而现在动不动就保一百多种疾病。
保监会在07年统一了必保的25种重大疾病的条款,因此,各公司重疾险前25项病种均是统一定义理赔条件的条款,超过25种以上的病种,由各公司自由发挥。竞争的白热化,也导致了各家保险公司争先恐后的增加承保病种。
随着病种的增加,保费也随之上涨,保险公司不断的打着病种多的噱头吸引消费者。其实有些病种连临床医生都未必见到过的,发病率几乎为0的病种就算增加到1000种,对保险的精算也不影响,但保险公司却因保障范围的扩大为由头,增加保费。
重疾险第二坑
重疾分组多次赔付,设置条件严苛。
重疾险的“多次赔付”,有重疾的多次赔付和轻症的多次赔付之分。
这篇重点说重疾的多次赔付。
某些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重疾一共分为4组或5组,每组赔付1次,全部最多赔付3次甚至5次,一个人一生患重疾的几率,去年中国的平均概率是72%,患3次以上重疾的概率非常非常小了,患5次重疾的还没见过。
而且多次赔付规定重疾赔付之间有相隔时间。
例如有些产品癌症多次赔付的间隔期是5年,五年生存率是医学界为了统计癌症病人的存活率,也是一个分水岭。熬不过五年的,转移与复发大多发生在根治术后三年之内(当然也有三年间隔期的,比较良心),少部分发生在五年之内。熬过五年的,再次复发的机会就很少了。
实际上,这个五年期,成功的避开了癌症复发的高峰时期。需要的,不到时间赔不了,超过时间的,又不需要了。
重疾险第三坑
重疾病种分组,深坑,慎入!
同一组的重疾赔付过一次后,这组责任就终止了,就算再罹患同组的其他疾病,也没办法获得理赔。一个人一生患多次重疾的概率本来就极低(虽然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有些保险公司把几种高发的疾病分在同一组,或集中在一两组,几个病种只赔付一次,这就更加降低了多次赔付的可能性,要知道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是更高的,这样产品的诚意度就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