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全意随行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附案例
中韩全意随行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
投保年龄:18-60周岁,保险期间30年
投保年龄:18-55周岁,保险期间20年
交费年期:3年、5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40岁及其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的1.35倍赔付;
41-60岁身故,按所交保费的1.2倍赔付;
61岁及其以后身故,按所交保费的1.1倍赔付;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三、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70岁前,按2倍基本保额赔付;
70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四、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70岁前,按2倍基本保额赔付;
70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五、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70岁前,按6倍基本保额赔付;
70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六、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给付比例:10%-100%,没一级递增10%。
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约定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符合就医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标准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八、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基本保额的 0.5%×实际住院天数,同一事故住院以90天为限,每年以180天为限。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中韩全意随行保险产品计划案例演示
30岁王先生投保中韩全意随行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额50万,保障30年,交费期10年,每年交保费3085元。
获得保障如下:
身故保障:所交保费乘以相应比例
意外身故保障:50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70岁前100万,70岁后50万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70岁前100万,70岁后50万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70岁前300万,70岁后50万
意外伤害伤残:50万×相应比例
意外伤害医疗:实际发生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不超过限额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万×0.5×住院天数
满期保险金:3085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