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布!2019-2020年清远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最高标准)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吴钦龙
2019-07-05 11:34:23
导读:
2019年7月5日沃保网小编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官网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清远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告》了解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清远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335元的,以19335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清远市社保中心。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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