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怡馨重疾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华怡馨重疾险的投保规则介绍
1、这是一款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建议额度一次保足。
2、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确诊即赔。
3、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投保年龄和交费期限,切记重疾建议选最长交费期。
中华怡馨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介绍
一、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给付1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理赔:
1、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5种早期危重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早危疾病可以赔3次,第二次赔基本保额的40%,第三次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
注意:若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仅按一种理赔。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5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中症疾病可以赔2次,第二次也是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
注意:若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理赔;若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按中症保险金理赔。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100%理赔,仅赔一次,赔完,合同终止。
注意:若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的,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若之前理赔过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后面又确诊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面支付过的早期危重保险金或中症保险金。
4、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全残,仅赔全残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5、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身故,仅赔身故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6、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赔一项;给付重疾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之前理赔过的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