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宁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缴费标准
2019年西宁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2019年西宁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
农村居民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2019年西宁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西宁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
缴费基数
西宁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134元/月及382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