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鸭山失业保险最新规定: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赖艺敏
2019-03-29 14:54:45
导读:
沃保网小编从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中了解到,2019年双鸭山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
2019年双鸭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740元(4645元/月),即黑龙江省2019年的社保缴存基数为上限13935元,下限2787元。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787元/月),则缴费基数以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13935元/月),则缴费基数以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缴费基数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以黑龙江省2017年的省职工月均工资4645元为例: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2500元,低于4645元的60%,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787×个人缴费比例。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5000元,处于2787和13935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000×个人缴费比例。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15000元,高于4645元的300%,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3935×个人缴费比例。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双鸭山市社保中心。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35号
联系方式:04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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