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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潮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原创来源:沃保网   作者: 黄伟 2019-02-26 14:00:22
导读: 沃保网小编从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011年1月12日发布的【 潮州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了解到潮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一、申报和申请

1、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书、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旁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卡、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

2、职工或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的,职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或不受理

如职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期限的(或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因工受到伤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在申请期限内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如单位、职工或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受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时,相应开出《收件回执》给申请人。

三、取证和举证

对劳动关系明确的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15日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举证材料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职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单位、职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时限和费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亲属。有投社保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五、送达及回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社保经办机构有关人员。

当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接到工伤认定书后,应填写好送达回证。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潮州市社保中心。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与永安路交界处

电话:076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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