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运城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2019年运城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
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
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
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2019年运城生育津贴怎么领
运城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2019年运城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①分娩之前(不含分娩当月),要连续缴费满9个月,才可以支取生育津贴:
②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如果中间生育保险断掉(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③如果9个月中有中断,那么自分娩后次月起继续交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④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运城市社保中心。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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