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枣庄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019年枣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019年枣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
大病保险
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80%比例支付。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据实支付,最高支付600元。
参保人员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人口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补助费用原则由女方参保地经办机构统一支付。
职工
转诊转院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800元,第二次以后4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大额救助支付比例为90%;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700元,第二次以后3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45% 。
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急危重人员住院逾期不告知或经查不属急、危病人的住院费用,统一按照其他赴外地政策执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统一按照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40%,其余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60%给予报销。
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时要严格依据病情,根据政策,不得推诿病人,有效控制转诊率。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二级医院转诊率控制在3%以内,三级医院转诊率控制在5%以内。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顺畅运行。
异地安置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800元,第二次以后4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大额救助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600元,第二次以后3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大额救助支付比例为90%;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500元,第二次以后2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400元,第二次以后15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枣庄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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