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安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019年泰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2019年泰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
1、住院医疗待遇。《办法》统一了居民住院待遇:参保居民每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限额为20万元。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按照低档缴费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高档缴费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省内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在省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5%。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到统筹区域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种30种,其中,甲类病种13种,乙类病种17种。甲类病种每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低档30000元,高档40000元。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3、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筹资额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划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4、生育医疗待遇。实行限额支付,按低档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最高支付800元;高档缴费的,最高支付1300元。
5、意外人身伤害待遇。参保居民因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6、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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