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菏泽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8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6〕19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9号)等文件而进行的。
菏泽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542元,月平均工资为4212元。
2018-2019年菏泽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低缴费基数暂按279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按13950元/月,待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再按新缴费基数执行。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参保人员(含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542元÷12=4212元)的,以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2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12636元),以全市2016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263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4212元、低于12636元的,以2017年度本单位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最低不低于4500元、最高不高于13950元。
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18-2019年菏泽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6元,个人缴6元。
2018-2019年菏泽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菏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自主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人员也可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基数。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菏泽市社保中心。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丰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0-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hzkfq.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52&id=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