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盘点春节前夕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
年初重拳KO不称职
2018年1月8日,也就是元旦过后就有了一家财险公司遭到处罚,被处罚的人员包括:总裁、法定代表人、董事秘书和相关负责人。
为什么罚呢?都是因为不具有保管资格,保险公司的高管任职是需要通过保监会考核和批复,才能上岗就任的,未批复前,不在其位都不能谋其职!
证据呢?不具资格却对相关文件签章,决定公司事项都具有事实依据,保监会坚决不予轻饶,责令改正,警告加罚款2万到5万。
除了当事人不具资格,其他人都有连带责任。
连出重拳KO四家险企
2018年1月11日保监会连续下发4项行政处罚,人寿有三家,财险一家,其中被处罚的总精算师3名,原因都是在设立年金险的时候,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警告加罚款1万到3万不等。他们的抗辩理由是产品销售状态因素、销售惯性因素和个人因素,这些都没能打动保监会,还是坚持原判,总精算师的级别已是最高,在设计时违反一般的精算原理,属于明知故犯,犯罪事实清楚。
财险的涉案人数较多,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经理、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精算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犯罪事件包括:未按规定再保、未使用批准的条款和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未及时立案导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减少、高管不具任职资格、信用保证保险方面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对公司的处罚合计金额为121万元,对相关人员的处罚金额合计81万元,且合计停业1年,不能接受新的业务。
以前也许是因为潜规则,也许可以因为销售惯性逃过监管法眼,现在但凡有点侥幸都是通不过的!短暂的利益只会带来更多的负面,什么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就是这个道理!
保险高管的这些负面新闻也给所有从事与保险有关的人员一个警醒,严格守法,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就轻视未来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销售和间接销售都得重视,坚守最后的道德底线!
最后,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及时报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站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