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2018: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2月02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成都市网友咨询:
请问我2017年有几个月社保中断了,现在可以补交这几个月的养老保险吗?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您好,在每年初公告期内可申请补缴上一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度公告期后可申请补缴本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您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嘉兴市网友咨询:
我今年58岁,1981年12月进嘉兴冶金厂工作,1991年7月参加职保,93年1月自行离开冶金厂,93年7月被冶金厂除名。请问:1981年12月至1991年6月的工龄现在能否补缴?如可以补缴,每年的补缴金额是多少?去那里办理补缴手续?需提交什么资料?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官方回复:
你好,能否一次性补缴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参保人持户籍本、身份证、个人档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申请,联系电话:82228828。月补缴金额为477.84元。
拓展知识: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三类人和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五种情况(以北京市为例)
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三类人
(一)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二)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如果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五种情况: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