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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补缴及购买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8-01-25 11:19:41
导读: 2018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变化没?在不同的城市里,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及购买是有差异的。如果你想了解或者办理最新的养老保险,最好选择电话查询或者官网查询,以免信息有误。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1月25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补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办理条件

1.按照需补缴时间的差异,准备相关补缴材料

2.补缴时需携带单位公章

3.补缴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常缴费人员

所需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需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二、职工办理当年(除近三个月)除填写申办单还需携带:

1、补缴申请(要求用A4纸打印)

内容包括:1.申请补缴的原因。2.补缴人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补缴起止时间;3.申请上注明:补缴期间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4.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补缴期间每月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历年补缴需携带:

城镇户口先去养老工伤科进行审批,农业户口在稽核科审批(农业户口只能从2011年7月起补缴),之后提供《审批表》或《意见书》及一、二条所规定手续。

收费标准

按照社会保险法缴费比例收取保险费

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4日(法定工作日)

夏: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官方文件地址:http://www.bjchp.gov.cn/tabid/6872/InfoID/174757/Default.aspx

蒲城县人民政府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官方文件地址:http://www.pucheng.gov.cn/sbbw/shbj/ylbj/72350.htm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办事条件

已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居民,需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可到参保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业务。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官方文件地址:http://www.qiaokou.gov.cn/ztwz/qkbsqd/jdjbs/ycb_4215/201706/t20170629_189153.shtml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

(一)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二)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官方文件地址:http://www.hbrsw.gov.cn/a/wangshangbanshi/shebao/2014/1219/245.html

社会养老保险购买

湖北省宣恩县网友咨询内容:

我的亲属在长潭乡开了一家资源回收的店,已经办理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他们一家三品以此为生,现计划以“灵活就业”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请问需要什么资料,每人交多少钱?交费多少年后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另当人老了,离开这个世界后,有什么补贴,补多少,怎么计算?谢谢!

湖北省宣恩县人社局官方回复:

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需资料:一寸登记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如男超过45岁,女超过40岁,需本人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2、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恩施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费。从60%至300%九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基数选择越高,以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3、领取待遇问题:养老保险参保必须缴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参保年龄较迟(如男超过45岁,女超过40岁),退休年龄需延长直至缴满15年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死亡所领取的待遇为死亡当年上年度三个月的丧葬费和10个月的抚恤费以及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未领取完的部分一并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网友咨询内容:

请问是在罗秀镇某某农村户口,年龄大概57岁,女,这样的条件请问还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买,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年限缴纳,该去哪里缴纳?希望回复,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您的情况是可以参保的,办理地点是象州县温泉大道160号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基金征缴股(咨询电话:4305012,4362380),办理需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过来填表申请办理。缴费年限需要累计15年或以上,女性达55岁可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够者需延长退休。缴费形式是每年参保缴费,不可以一性补缴!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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