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连发两文加强万能险监管 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
其实,业内对于这两个通知出台并不意外。近年来,部分兼具风险保障和理财功能满足了社会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然而,个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单一、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逐步暴露。
通过上述两个通知发现,政策意图是通过大幅提高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且,监管层考虑市场的可承受力,把握好监管政策分寸,避免“急刹车”或“一刀切”,并通过加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推动全行业逐步调整到位,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个通知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预计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万能险戴上紧箍咒
在上述两个通知中,多处明确指向中短存续期业务,其中用意不言自明。
例如,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30%。
一位中小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这在《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相应业务比例限制,给予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于此同时,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进行单独评估,并且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
前述中小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还称,“这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市场上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多以万能保险产品为主,因此上述两个通知更是多次明确提及,如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结算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挂钩,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
太平洋寿险总精算师陈秀娟表示,“这是考虑当前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避免一味缩短期限、拉高收益,防止恶性竞争,出现利差损风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理性竞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个通知不仅是针对中短存续期产品或万能保险产品,更是对所有人身险产品的规范、调整和优化,如进一步增加了对人身保险产品保险金额的要求。
负债成本有望回落
其实,上述两个通知的严格不仅是在人身险产品的开发上,还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管的,令保险公司不敢肆意妄为。
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对于违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销售,并做好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对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等方面的产品,要求公司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清理,提升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陈秀娟认为,一些保险产品销售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大数法则,风险分散效应不充分。还有一些保险产品预期利润为负,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明确退出机制使得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必须遵循保险保障的原则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此外,还包括强化产品问责机制,明确了在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环节,保险公司、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等产品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追责,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建立产品回溯机制,要求公司成立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对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产品经营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对于回溯工作中问题不整改、产品不退出、经营指标不调整的采取监管措施等。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高层人士坦言,“这将倒逼公司提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引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合规意识,实施精细化产品管理,提高产品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对产品精算、法律合规等方面的重视程度。”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进一步指出,“监管对于上市保险公司影响较小,加强大型公司竞争优势。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