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劳动人民撑起保护伞
就在朱学仁因为受伤不能打工赚钱,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时候,公司帮他进行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申请,最后他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企业给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8万多元工伤保险补偿。
其实朱学仁不知道的是,他受伤之前,我省四部门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源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85‰为项目部213名工人参加了工伤保险。今年,更是规定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项目参保证明的,也不允许开工建设。
吉源公司总经理杨晓东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不仅在事故中减少损失,还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政府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的时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工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我省作出了系列特色化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我省规定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对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国家规定按最高级别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省对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为保证受伤职工不因救治费用问题影响伤害救治,我省规定,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前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保障了职工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医疗救治。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各自承担50%医疗费用。
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认为参加工伤保险后,没有了后顾之忧,职工干活心里踏实,干活积极,企业也有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