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优健康险黄金期还需过细则关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据悉,符合健康险税前予以扣除的税优产品并不是现有的商业健康险产品。
健康险破冰可抵个税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年均2400元的限额扣除相当于为保险缴费者将每月的个税税基在原基础上再扣减200元。
据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享受税优非现行险种
对于哪些健康险产品能享受税优的问题,通知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而以往被拒之门外的“带病投保”将成为现实。通知规定,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按此说法,享受税优的保险产品并不是现行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险产品,而是专门的保险产品,这个保险产品的定位将会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基本医保相衔接,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大众组合型产品。
健康险黄金期需时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险越来越得到重视。近年来,健康险保费增长速度保持在40%-50%的高速前行。然而,目前中国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多突出储蓄和投资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应辨清产品是否符合税收让益条件。
保监会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认为,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人都会面临着生老病死的问题,解决疾病费用问题就是一个必需的问题。
从行业角度来讲,税优政策对健康险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最显而易见的便是保费有望快速提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健康险税优进入到实操层面还有很多细则尚待落地。特别是团体健康险中,员工如何能够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与个人险相比,目前团险有规模经济,而且管理成本比较低,风险管控比个险更有效。朱铭来还表示,年均2400元的限额,每个月减免的税收金额有限,因此购买健康险的成本不会大幅度下降,但这个政策实施之后,不仅让更多的公众认知商业健康保险,而且为了这个税收政策加强对产品的管理,也会使产品的定价更合理。
阳光人寿副总裁龚贻生表示,正在设计的健康险产品主要针对的是补充医疗报销。如在社保目录内的100%给予报销,社保目录以外的也可以报销自费的80%比例。而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获取保费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