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新的双重“双轨制”?
导读: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这是1月15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布后的最新进展。稍感奇怪的是,如此重要的消息,新华社却没有发稿。公众看到的内容,主要来自于中新网和新华网的相关稿件。本文以此试作一些分析。
在会上,胡晓义透露,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即将进行调整。与其说这是公务员工资的主动上调,不如说是为了养老并轨而实施的预备上调。因为在上调之后,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以前不用缴纳的养老保险,因而其所拿到手的工资,并没有预期的高。估计最后将是略有增长。
针对用财政的钱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的质疑,胡晓义表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因此,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说,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积极信号。
但胡晓义坦承,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根据胡晓义的这段表述,可以基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将成为一种新的“双轨制”。显然,由于公务员的职业年金都是由财政解决,其保障性肯定要大大强于企业年金。另外,胡晓义所说的“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恰恰可能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极有可能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这可以形成一种名正言顺的共谋。
而在企业年金一块,又可能形成央企、国企与一般企业年金的“双轨制”。因为央企和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从本质上来说,其供款渠道不过是另外一种财政资金而已,而一般企业只能遵循自愿原则,最后往往是自生自灭。企业年金的普遍建立恐怕更为漫长。
相信今后在招聘时,企业会更多地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有年金吗?
职业年金:
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有:⑴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⑵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⑶职业年金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和增值,从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者的区别: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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