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积极应对踩踏事故 公众责任险被引入公众视线
“公众安全”一直是每个城市紧绷的一根弦,上海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由政府财政出资的社区综合保险体系, “公众责任保险”只是其一。国内的一些大城市,人口流动性加大,社区环境日趋复杂,社区活动内容日益丰富,人民群众面临的生命财产损失风险也显著增加。无论是季节性的台风暴雨造成房屋坍塌和人员伤亡,还是简陋老公房电线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乃至社区内各种公共设施使用引起的意外伤害,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意外情况,都是社会治理可能面对的风险。而社区中残疾人、失独老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对灾害、疾病、意外的风险抵抗能力较低,随之引发的矛盾也在社区集中。
相比上海,其他省市类似的综合保险项目并未形成气候,而广东保险业“新省九条”近期的出台,则在公众风险保障上被赋予了更多关注与期望。
1 什么是社区综合保险?
政府出钱向保险公司投保,为社区内的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这一平台兼具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等保障服务,是介于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之间的保险产品组合。
2 公众如何得到保障?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由街道、镇等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
3 与我们自己买的商业保险有何不同?
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社区综合保险目的是为了提高街道社区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进而有效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A 社区公众责任险(上海市黄浦区投保了这一险种,此次踩踏事件后,涉案险企正进行定损和理赔。“新省九条”出台后,广东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责任险”试点,其中包含“公众责任保险”,支持财政出资为公众购买保险。)
B 社区固定财产险(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等固定财产,因意外遭受损害可在限额内获得赔偿。)
C 社区居民财产火灾责任险(火灾在街道、社区属于常发性事故,这一险种的赔付率一直较高。比如,2014年,位于上海四川北路街道的石库门老房子发生多次火灾,虽然业主没有投保相关的财产保险,但是当地街道办投保了这一险种,经过保险公司损失认定后,业主们共获得了53万元的赔款。)
D 社区居民财产自然灾害险(2014年初,广东首个政府综合责任保险落户揭阳,该险种是一种组合保险产品,由政府财政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附加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三方面。)
E 团体人生意外伤害险(2014年5月,广东启动“银龄安康行动”,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只要是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生活自理的老人均可参保,省内已经覆盖160万以上老人。)
F 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意外保障项目(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社区相关公职人员或公益服务者因工作期间意外伤害都能得到保险补偿金。)
G 其他附加险种——
见义勇为奖励保险(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等可获得相应保障,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无主动物袭击保险(随着城市宠物的增加,对于社区内出现的动物伤人且无法找到饲养者的事件,受害者可以获得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等赔偿。)
孤老低保人员重疾险(解决政府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力度的不足,针对社区内的弱势群体提供重大疾病类的保障。)
“社会治理应积极介入综合保险机制”
随着政府管理走向市场化,各地政府都有意识地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加入商业综合保险机制。尤其是新‘国十条’颁布以后,地方政府渐渐开始转变观念,支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试点,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研究设计保险方案,以应对公众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上海地区的社区综合保险项目应该算是发展得比较早的,深圳也在此前率先建立巨灾责任保险体系(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责任险保险服务),但类似的由财政出资的责任险项目,在其他很多地方的进程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公众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对于风险的管控以及公众利益的保障不够重视。而在国外,类似的保险项目已经是相当普遍。
理论上来讲,民众在公众场所范围内活动或停留,一旦遭受踩踏、火灾等带来的意外伤害,理所应当由政府来埋单,政府也应当考虑如何转嫁风险,其中一种方法就是运用保险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其他综合保险服务。
如果能够推进、普及这样的险种或服务,不仅能够满足当下的社会公众需求,还能够减轻财政压力,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也可以让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这对整个社会治理的意义是相当大的。毕竟,公众场所不是自家的后花园,在公众场所出事,谁来担责,如何担责,这是每一个当事个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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