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瓦斯爆炸被困10人遇难 矿工生命保障何去何从
导读:记者从鸡西市政府应急办了解到,当地鸡东县兴运煤矿瓦斯事故井下被困的10人中,已有9人的位置得到确认,目前正在全力组织升井救援。
据了解,14日上午10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运煤矿发生瓦斯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18人成功升井,10人被困。该煤矿隶属沈煤集团托管的鸡西市加奥销售公司。
目前,鸡西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沈煤集团盛隆公司领导正在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致10人遇难】人民日报记者袁泉消息,沈煤集团托管的鸡西市加奥销售公司兴运煤矿于2014年12月14日上午10点10分,发生瓦斯事故,目前已确认10人全部遇难,已成立事故调查组,随即将进入调查阶段。
“矿工意外险”现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市政府去年也发文规定,每位工亡职工的赔偿总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其他没有投保矿工意外险的煤矿,一般只给矿工买了国家的工伤保险,也有部分购买了其他商业险。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这类煤矿大部分无力承担政府规定的工亡补偿标准与工伤保险保障之间的差额,有的煤矿甚至要拍卖财产或经营权来支付工亡职工抚恤金。
矿工保险该何去何从?
首先,需要的是矿工本身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采煤是一项高危险的工作,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现在的社会并不是你付出了生命就有回报的社会,不是逞英雄的社会,对于自己的生命应该要看重,在从事高风险的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你的生命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还有亲人,还有朋友,他们时刻都在关注着你们。在跟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身上的保险,如果雇主没有投保,应该自己为自己投保。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要开发更多的保险险种,不管对于什么行业的人都应该同等对待,适合矿工的保险,应该要做到满足矿工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针对职业性质做调整。
最后,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监管,对于雇主的监管,对于煤矿的安全性、技术性、操作工具的合理性、采矿的合法性等进行跟踪,检查。对雇主为矿工购买的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进行监管。做好监管活动,保障矿工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