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自杀不慎坠楼瞬间被抓拍 自杀保险陪不陪
导读:12月8日上午,在柳州市城站路94号,一男子爬上6层高的楼顶,报警称要跳楼,众人苦劝无果。在几无防护的顶层边角徘徊数小时后,男子终因情绪失控,在后退过程中一脚踩空不幸坠亡。此时,他的老母亲正在面前五六米远处,喊他退回来。
母亲劝儿
中午12时许,一个满头白发、个头矮小的老人双手抓着大把废旧纸壳、塑料瓶子等出现在楼栋入口处。原来,这个老人是跳楼男子卓某的母亲。老人听说儿子在顶楼后,立即上到6楼家里。这时,一直在家的卓某父亲才知道,家门口民警在救的是其儿子。老两口商量了一下,接着,民警将卓母护送上楼顶劝说儿子。
卓父67岁,卓某是其大儿子,37岁,说到这个儿子,老人连连叹气,“不知道伤了几多脑筋”。原来,大儿媳妇早已搬出去住,去找又找不到,找到也不愿回来,且已经两次上法庭告儿子,要求离婚。两人育有两个小孩,大的已经11岁,一直是两个老人看管。因为二区房子小,二老租住在一区,平时去二区给孩子做饭。卓父表示,家里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总是安慰儿子,安心做工挣钱,但儿子一直无心做事,只偶尔打点散工。
在楼顶,卓母和民警站在离卓某六七米远的地方,不住地劝说,让其回到安全地带,另有一些民警和消防员则在设法救援。但卓某情绪却越来越激动,大喊大叫着“××和人家跑了,我一无所有了”,并不准母亲和民警靠近。12时12分,卓某甚至趴下来,将一条腿和大半个身体往外悬挂在墙沿,引得所有围观者尖叫,以为他会掉下来。但很快,其又爬了回去。
自杀保险陪不陪?
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有时候,保险人遭受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比如以上案例中屯手机亏本,并非图谋保险金。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如果投保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就不能认定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