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范》理赔3大真相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2-03 11:41:27
导读:
在广州做生意的福建人王先生又伤心又恼怒,他儿子小哲今年15岁,不幸查出肝癌晚期,本以为这是重大疾病,想找所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不料对方拒赔,原因是“只有进行肝脏移植才可以理赔”,而现实是,小哲不具备移植的条件。上述险企的拒赔是否符合规定?保险理赔过程中能不能讲人道主义?
真相2:双胞胎或自体 重大器官移植免赔
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2007年8月1日颁布的《规范》并不是对消费者都有利。
比如,《新规范》对于“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规定说必须是“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医学上的“异体”,指同种异基因,区别于同种同基因 (如双胞胎)以及自体 (自身),若按照《新规范》,双胞胎之间的重大器官移植,以及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如近年比较流行的用自身保留“脐血”治疗法),就不能享受理赔。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范》甚至没有原来的条款人性化。
当然,《新规范》也有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比如关于重大疾病的诊断。
旧条款规定,“疾病必须经由保险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本病的诊断必须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免疫科、风湿科或肾内科主任级医师作出”,而一旦保险公司在医院方面“动了手脚”,就很容易达到免赔的条件。
而《新规范》规定,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规定专科医生必须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即拥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同时,《新规范》中有关疾病判断的定义也更宽泛。比如关于“恶性肿瘤”的检验依据,《新规范》说“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这个说法比较模糊,对投保者有利。而原来部分保险公司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条件比较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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