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是为谁都可以买的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1-25 09:30:22
导读:
从理论上说,人身保险中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保险金,但并不是为谁都可以买保险,到底可以为哪些人买保险呢?这就涉及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与保险利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为了使购买的保险合法、有效,投保人除了应了解有关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为男女朋友投保要征得对方同意。在保险实务中,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否则如同本案中的王某,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2.为抱养子女投保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抱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只有办理了法定的收养登记手续,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若尚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就为抱养子女投保,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最终得不到保险的保障与赔付。
3.投保死亡保险要征得他人的书面同意。根据2009年2月28号修订的《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在本案中,王某为贺某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含有死亡责任,并未征得贺某同意,这不仅违反了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死亡保险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也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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