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学生保险制度
投保条件和有关规定
1、凡在院正常学习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2、在投保前或续保时已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者,保险公司不予投保或续保。
3、学生自愿投保,学院建议尽量投保,各班最好由专人统一办理。
4、参加保险的同学由学院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投保后理赔事宜由学工处统一办理。
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学院内外因疾病性住院或遭受以外伤害故致死或残疾及以外伤害医疗,均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给付保险金。
6、其他相关保险条款及规定以保险公司为准,解释权归属保险公司。条款详细内容可到学工处查阅。
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1、突发性疾病
(1)有急发病发生,应先到院医务室诊断,如院医务所建议去外医院就诊,且就诊后需住院治疗的要立即告知辅导员(班主任)、专业系和学工处及主管保险索赔的老师,以便即使与保险公司联系。学生去外就诊住院的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正规医院。不能到部队、武警、消防、及各类职工医院、中外合资医院、非全民所有制和各类专家门诊、诊所等医院,否则,医疗费用自理。
(2)如经医生确诊是属于突发性疾病性质,需住院治疗,凭住院部发票、出院小结,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3)凡因病需转院治疗者,必须有原主治医生以上级别的医务人员签署转院证明书以及医院的转诊证明。不允许逆向转诊(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更不允许同一种疾病在多家医院就诊(此情况只赔偿一家医院诊费)。
(4)在治疗期间一切属于公费医疗报销以外的开销,保险公司一律剔除后按条理规定报销。如CT检查、核磁 共振等。
(5)突发性疾病一定要住院治疗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门诊观察病房、药店买药、门诊开药都不行)。
2、意外伤害
(1)学生在运动等行为中发生意外受伤,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凭门诊病历、医药费发票(自购药品除外)、X光片报告单、出院小结、住院部发票等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2)意外伤害包括:摔伤、运动扭伤、烫伤等。打架斗殴受伤一律不予受理,车祸受伤应找肇事人赔偿。
(3)被保险学生因意外伤害致残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书,被保险学生因意外伤害致死亡,应提供死亡原因证明书、销户证明、户口簿及火化证明等,方能向保险公司提出一定赔偿。
(4)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参见突发性疾病第(3)条。
伤病痊愈后,将上述凭证整理好,到学工处主管保险索赔的老师处,领取一张结付保险金申请单,填写好后交给老师,由老师办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