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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养老保险金新政策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8-07 15:36:16
导读: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互相衔接具体办法出台。

导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互相衔接具体办法出台。

7月1日起,两份有关养老金改革的文件开始实施。一份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有关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同时实施的另一份政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针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意义。                  

            2014养老保险金新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终破题

曾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其实,早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今,《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回应了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期待,是对《决定》的贯彻实践,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航远行的信号。专家表示,这次“并轨”真的来了。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的破题之年。

据统计,本次改革共涉及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根据2年前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有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种类别。

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困难不少

具体如何操作尤其是养老金如何并轨的问题却恰恰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也是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其实,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

“为什么改革进展艰难?关键原因在于‘九龙治水’的格局需要破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参加社保为例,医疗保险涉及卫计委;养老保险则涉及人社部,养老金并轨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方面,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不改革,单独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难有收效。“现在急需成立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机构,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责,相互之间如何协调,事业单位改革才能真正启动”。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无缝对接”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按照城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职保缴费年限。

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可以申请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城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

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困难不少

具体如何操作尤其是养老金如何并轨的问题却恰恰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也是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其实,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

“为什么改革进展艰难?关键原因在于‘九龙治水’的格局需要破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参加社保为例,医疗保险涉及卫计委;养老保险则涉及人社部,养老金并轨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方面,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不改革,单独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难有收效。“现在急需成立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机构,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责,相互之间如何协调,事业单位改革才能真正启动”。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无缝对接”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职保,按照城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职保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职保缴费年限。

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可以申请从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城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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