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销售误导行为被重罚
导读:如果有保险销售人员对你说上面的话,你要格外小心了。7月18日,上海保监局连发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披露了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销售误导行为:该公司在2013年12月~2014年2月期间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以下简称产说会)中,有29场存在以下行为 (占比为38.7%):将保险产品解读为理财产品,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利率作比较夸大保单利益,进行 “全国让利”、“终止销售”等不实陈述以及承诺保单条款外利益。
产说会“陷阱”直接导致销售误导增加,消费者投诉增加,也对保险公司声誉产生不良影响。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累计投诉总量达184件,排名第二位。
产说会变“忽悠大会”?
7月18日,上海保监局一并下达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销售误导行为。
例如,上海保监局发现,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吴宏于2013年8月17日召开产说会,并在产说会上将公司产品“富贵花年金保险”宣传为“经专门包装的生命人寿和几大银行合作推出的 "富贵理财协议金账户",就是把募集到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投资再赚给客户分红。”
上海生命人寿代理人汤敏君于2014年2月24日在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告知客户张某接受公司电话回访时只要回答“知道了、对的”,“不要问他五年以后可不可以退,公司肯定让你长存”,“这份合同就是你的存折,放在家里不要给任何人看”等。投保人张某再三向汤敏君确认“生命富贵花”这款保险产品是保险还是理财产品,汤敏君回答这是一款专门用于投资的理财产品,没有一点保障功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是一款畅销的分红险产品,生命人寿2013年年报显示,从保费收入来看,2013年该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7.31亿元,在生命人寿各产品中销量排名第五;该产品新单标准保费收入6.12亿元,在生命人寿产品新单标准保费收入排名第一名。
7月22日,保监会通报的今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2438件,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8.31%,其中涉嫌欺诈误导2197件。消费者主要投诉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隐瞒投资风险或保险合同期限、混淆保险与理财产品的概念等。按险种分,分红险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在人身险中占了55%。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5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69亿元,在寿险分公司中排名16位;而今年上半年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累计涉及投诉总量184件,排名第二位。
监管机构严管产说会误导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产品说明会形式源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会议营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集中寿险公司的优势资源,创造直接面对准客户的机会,是用公司信用取代营销员个人信用促进销售,展示寿险公司自我形象的机会。“正规的说明会并没有过错,关键是好经被歪嘴和尚念坏了,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而言,营销员会通过向潜在客户发送邀请函,以“礼品回馈”、“金融讲座”、“客户联谊会”、“高端客户沙龙”等名义请市民参加产说会,并提醒客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近年来,一些产说会已变成了不折不扣的签单大会,一场产说会签单数千万元并非新闻。
在签单压力下,产说会“变味”也就不难想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10年初,保监会即发布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产品说明会设定了严格的规范。
在产品说明会流程方面,《意见》规定:演讲资料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诋毁同业,不得与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作片面比较,不得出现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为保证产品说明会的零误导,寿险公司还必须加强产品说明会档案资料管理,归档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归档资料应包含产品说明会申请、审批和举办环节的相关资料,重点是客户签到表、营销员名单、现场签单统计资料以及产品说明会全程录音资料。应当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编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在上述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销售误导的证据中,也包含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录音(电子版)”。基于上述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
与此同时,上海保监局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总经理施文澜、总经理助理朱健、副总经理曹方分别被处以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销售误导的直接责任人员吴宏、汤敏君被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
任用大批无证人员
如何强化对产说会的管理,是寿险公司需要考量的重要话题。根据《意见》,“省级分公司应加强明察暗访,对存在审批不严、管理不善的,应取消该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审批权限。”,“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资格应由省级分公司认定。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应承担产品说明会讲解工作。”
此外,任用大批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也给销售误导等违法行为埋下隐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生命人寿接连被曝光如安徽、内蒙古、重庆等地区保监局查处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违法行为。2013年,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被曝出曾委托无证销售人员卖保险达1674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4423笔,实现保费收入3103.98万元,并因此收到10万元的罚单。
2014年3月20日,陕西保监局披露了生命人寿又一次任用大批无证人员的违法行为。经查,2013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生命人寿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委托186名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保费金额268.55万元;二是公司内控管理不严格,单证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公司自保互保件管理及业务品质考核的有关规定,个别销售人员存在擅自发布招聘广告、伪造学历证书及内勤人员编制虚假资格证号的行为。对此,陕西保监局给予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云南保监局也因“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人员”,对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