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大病保险经营首年报亏 业界呼吁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编者按】2013年中国人寿大病保险业务首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25.14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2.47亿元,成为目前唯一披露了大病保险经营数据的险企。
据介绍,自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以来的一年半中,大病保险已在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得到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然而,部分地区筹资标准过低而保障较高的矛盾一直困扰着这一公益性险种的经营,作为承保主力的中国人寿首年报亏,也为即将于今年6月底全面启动试点的大病保险的前景平添阴霾。
中国人寿大病保险业务首年亏损
随着年报出炉,一些重要的数据也开始显露出来,比如大病保险方面。中国人寿2013年年报数据显示,期内公司在辽宁、吉林等省市中标了76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5.14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计14.79亿元,利润总额为-2.47亿元。目前承保大病保险的主力是人保及中国人寿两家,其余保险公司也有参与,但据记者调查,中国人寿是唯一披露大病保险首年经营数据的险企。
某险企陈先生坦言,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业务亏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如果把投资收益算上去的话,可能亏损没有这么大,可能人保健康的数据会好看一些。从行业内整体来看,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基本上还是亏损。某险企张先生也透露,2013年算是大病保险业务经营的第一年,保险行业整体性亏损。按正常的思路,第一年亏损,第二年实现盈亏平衡,第三年实现盈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病保险在第二年实现盈亏平衡的基本不可能。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目前大病保险已在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得到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截至2013年8月底,大病保险已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今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2014年一号文件《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地区要总结经验,继续扩大,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事实上,对于大病保险业务的亏损或许保险业内最就预测到了。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的一份提案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吴焰认为,大病保险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背离了“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二是筹资标准过低,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三是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四是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到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人均40元或是盈亏平衡线
对于大病保险的亏损,陈先生认为有多个方面的原因,比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过低,另外由于费用端控制得比较严,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也比较大。
以吉林省为例,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50元。
此前的官方预测数据显示,根据2012年情况,要使大病保险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个人筹资水平大概在40元左右。但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的大病保险项目的筹资水平远远低于40元的水平。如山东2013年开展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要求,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但是其筹资标准仅15元。
张先生透露,他们公司接手的一些地方政府的大病保险项目,其筹资水平大多数是20元左右,即便是25元的项目也不多。对于大病保险业务的亏损,张先生认为,第一主要是定价权不在保险公司手中,同时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又参与了竞价,此外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压价行为,最终导致大病保险业务的价格被压得很低。第二个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参与医疗管理的程度不高,甚至在一些地方的大病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已经变成了“出纳”的角色,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参与医疗管理。此外,中国人寿大病保险业务的亏损可能也有这是经办的第一年,保险公司前期的投入费用比较多。
部分地区着手提高筹资水平
据了解,目前参与大病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以及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也有参与。中国人寿2013年在辽宁、吉林等省市中标了76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项目。人保健康称,其在2013年共承保大病保险项目28个,服务城乡居民近3600万人,覆盖广东、安徽、云南、陕西、江苏、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28个地市。太保寿险已累计在8个省、20个地市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约开展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覆盖人口1800多万。2月13日,太保寿险中标秦皇岛新农合大病保险,为秦皇岛190万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而阳光人寿也已与河北、湖北、吉林、河南、山东等多个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为近一百万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随着大病保险在2013年大范围的试点一年之后,部分地区或许也开始着手提高其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如山东2013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但是在2014年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并逐步建立完善基金划拨、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当然,支付标准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如其规定,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业界呼吁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陈先生坦言,提高筹资标准还是有好处的,那些大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上市的保险公司肯定会考虑其盈利问题的,如果经营大病保险业务一直亏损的话,可能那些大的保险公司就不愿意参与了。如果大公司不参与,那小的保险公司即使想参与,可能服务能力也达不到。
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吴焰建议,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他认为,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测算确定大病保险费率水平,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大病保险业务如何改变其亏损的局面,张先生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入手,一是调整费率,即最简单的办法提价;二是可以调整保障责任,可能只需要稍微调整一下,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就会很大;第三是要加强风险管理,让保险公司参与到医疗风险管控上来,让保险公司帮助政府全面系统地来管理医疗风险。他认为,最关键的是政府要改变观念和转变思路,在现阶段的大病保险业务,一些地方政府将价格压得很低,但如果保险公司都不参与了,对老百姓来说也没有好处。张先生坦言,在大病保险项目中政府要和保险公司一道将风险管理起来,要为保险公司提供科学的数据,同时也给出公平合理的价格,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