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款寿险费率改革产品已报送 保障性险种占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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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08:52:35
导读:
【编者按】10月22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3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在京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在峰会上介绍指出,截至9月底,各人身险公司已报送的费率改革产品达到82个。受改革政策中资本约束标准优化等政策导向的影响,截至9月,各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中,重疾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障性险种占比达70%。黄洪指出,今年8月2日
【编者按】10月22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3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在京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在峰会上介绍指出,截至9月底,各人身险公司已报送的费率改革产品达到82个。受改革政策中资本约束标准优化等政策导向的影响,截至9月,各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中,重疾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障性险种占比达70%。
黄洪指出,今年8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正式发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方案。两个月以来,改革政策顺利实施,行业反应积极,社会反映正面,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身险业务发展后劲持续增强,改革的倒逼作用逐渐显现。总体来看,改革政策运行平稳,开局良好,成效初显。
同时,受费率改革新政及前期配套措施的综合影响,1—9月人身险保费收入(老口径)11014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寿险新单保费5074亿元,同比增长23.4%,结束了自2011年以来的连续两年负增长。特别是改革实施以来的近两个月,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7%,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在主要寿险公司业务中,保障功能较强的健康险、意外险和普通型寿险增长明显快于其它险种。
据了解,对于此次寿险费率改革,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合理竞争,长期有利于改善民生和促进消费增长。消费者对改革后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归认识理性,既没有出现因费率改革引发的集中退保和转保现象,也没有出现消费者基于降价预期而持币待购现象。此外,改革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从8月2日至9月12日上证指数阶段高点,保险板块涨幅15.7%,为同期大盘涨幅的1.4倍。
“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旦确立,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保险监管的倒逼作用将不可避免,目前这种效应已经开始显现。随着时间累积和改革深入,倒逼效应将会体现得更加充分”。黄洪表示,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成本控制,更加注重差异化经营,更加注重资产负债管理等核心能力建设。在此次改革中,监管部门在将前端定价权交给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后端的保险监管指标体系,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在监管方式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黄洪强调,此次费率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系统性改革,改革的实质是建立一套长期管用的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成效的显现也需要时间的检验。同时,改革是一项不断深化的系统工程,需要保险机构与监管部门的积极互动,在不断总结经验、反思不足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和改进改革方案,继续推出改革配套举措,确保行业在深化改革中健康稳定发展。
推动寿险业转型升级,既要抓住政策红利,推动养老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又要释放内生动力,加速推进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支持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契机,加大对传统保障和长期储蓄业务的投入力度,积极推出老百姓有需求、买得起、得实惠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以费率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自身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结合自身优势走差异化经营的路子。
他同时表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改进保险监管,加强基础建设,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不断推出配套改革措施,逐步扩大改革范围,为行业营造加快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各保险公司应继续做好风险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人身险行业应当加强市场研究,关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变化。既要加强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也要关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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