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再甜蜜保险难受益 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
案例二:夫妻互送保险指定对方受益
张先生和李小姐是刚领了结婚证还没办婚宴的“85后”,丈夫在酒吧当调酒师,太太是一家民营化妆品公司的销售。
张先生找到保险代理人张娟,表示自己没有社保,工作也没有保障,老家中父母经济条件也非常拮据。他希望张娟给他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他爱人,虽然现在挣钱不多,但想给爱人存些钱,不过希望张娟先对他爱人保密。
就在张娟给张先生送保险计划书的时候,她接到了张先生爱人李小姐的电话。李小姐也表示希望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丈夫,想在“七夕”这天作为一份礼物和惊喜送给丈夫。
提醒:
而对于已婚夫妇而言,用一份保单来彰显承诺和责任,特别是在“七夕”制造惊喜,不失为一妙计。
张娟建议,对于张先生这样收入比较有限的新婚夫妻,用来购买保险的支出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10%,且以意外、重疾、医疗等保障型险种为主。若未能参加当地政府的社保体系,则应适当加大重大疾病的保障额度。这样就可以较低的投入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随着两人经济情况的提升,再逐渐增加保额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险种。
另外,张娟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像张先生夫妻这样想用保单增加惊喜虽然不错,但一定要注意,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对方为受益人,那么这份惊喜可以保密,因为指定法定范围内的受益人无需受益人签字。但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另一方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则由于大多保单需要有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所以这个惊喜神秘不了多久。
建议:
联合寿险比单独购买省四成
真正意义上的“爱情保险”是以婚姻维持年限作为约定的给付条件之一,若离婚则不给付保险金或者对被遗弃的一方给付一定的保险金。虽然在国内不存在这样的产品形态,但并不妨碍以爱之名,选择适合夫妻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保险产品购买方式,比如联合寿险。
联合寿险是以比两人分别投保更少的总保费让夫妻同时成为被保险人,且均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投保形式。目前市场上能够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与夫妻双方分别购买相同条件下(保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等相同)的同款产品相比,用联合寿险的形式购买,保费要省得多。
以某款终身寿险(分红型),30万元保额,10年缴费期为例,一对妻子30岁、丈夫35岁的夫妻,若分别购买,全年合计需缴保费35274元。若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同款产品,则仅以丈夫的年龄作为计算基数,全年合计需缴保费仅为20814元,相比节省了40%。
除了节省保费,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保险计划后,依然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需要各自购买附加险,比如女性疾病、住院补贴、重疾险等,做到保障全面,保费低廉。需要提醒的是,参与联合寿险的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幸,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该保险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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