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引发弑亲血案:保金与亲情的较量
【编者按】2012年3月25日,张掖市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发生惨案,该村村民沈怀文、李桂香夫妇尸陈当地一桥下,而凶手竟是其独子沈学勇。
据其供述,沈学勇从2011年起给父母沈怀文夫妇共买了20份人身意外险,沈怀文夫妇若出意外事故,作为受益人的沈学勇可获得60万-70万元的保金,沈学勇为获高额保金而棒杀双亲。一审被判死刑后,沈学勇上诉,7月11日,省高院在张掖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独子棒杀双亲抛尸
2012年3月25日,时年28岁的沈学勇和父母在养殖场拾掇荒地铺地膜,下午3时,沈学勇接到保险员张兰(化名)的电话称他给父母买的保险明天就到期了,还要不要继续续保?沈学勇对此未予正面回答。
晚6时许,一起在养殖场吃饭时,母亲李桂香唠叨儿子把他们赶到山坡上,又种地又放羊,很辛苦,儿子去干活回来又迟,非把他们累死不可。母亲的唠叨,非但没换来儿子的体恤,反而惹怒了儿子,继而吵了起来。后来,沈怀文回家和族人商量迁坟事宜。此刻,58岁的沈怀文并没有察觉危险正悄然向他们老两口逼近。
“爸,拖拉机轮胎破了,你把千斤顶送到养殖场来。”晚9时许,沈学勇给沈怀文打电话称。一个半小时后,沈怀文夫妻把千斤顶送到,沈学勇取下轮胎后和父母返回养殖场。回到养殖场后,沈学勇又说起卖羊的事,并走出房屋假装去赶羊。见状,沈怀文上前阻拦,哪曾想,沈学勇拿起木棒转身朝毫无防备的沈怀文头部猛击三棒,听到沈怀文倒地后的惨叫声,李桂香立刻跑出房门。
看到眼前一幕,李桂香当即哭着跪地抱住沈学勇的腿不停地求饶:“不要打了……”,但母亲的哀求换来的是沈学勇更为丧心病狂的举动。李桂香也被儿子棒击倒地后,挣扎着准备起来,沈学勇上前又是两棒。
老两口倒地后,沈学勇检查父母无呼吸后,将二人放在架子车上。趁着天黑,他用骡子车将双亲尸体运到两公里外的张靖公路冲子桥。为掩盖罪行,沈学勇将架子车连同二人尸体推下3米高的桥洞,试图制造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现场。
20份人身意外险浮出水面
7月11日9时,为便于家属旁听等因素,省高院在张掖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除一审提及的沈学勇给父母所买14份人身意外险外,检察机关又补交了案发后沈学勇续保的6份保期均为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5日的保单。而对此,沈学勇辩称,意外保险不续的话就过期了,但养老保险可以随时买,除人身意外险,他还给父母买了养老保险。
2011年3月份,保险业务人员张兰从公司客户名单中发现沈学勇,当时就给他打了电话,要求沈学勇缴纳参加的意外险续期保金。沈学勇不但答应了补办意外险的续期,还称中途不能给断掉。几天后,沈学勇到公司续交保费,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张兰又给其介绍了其他相关的意外保险险种,而沈学勇也当即给父母买了,受益人是其本人。
2012年3月初,沈学勇又到保险公司给父母参保了另一意外险险种。沈学勇先后给父母买保险花费1000余元,一旦沈怀文夫妇出现意外事故,作为受益人的沈学勇可以获得60万-70万元的赔偿金。而据沈学勇所在靖安村六社社长介绍,沈学勇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年收入有七八万元,就这个收入在全村能排前十名。
在公安机关,沈学勇曾先后三次交代:“如果父母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我可获得60万元的保险赔偿,既然他们说我把他们赶到了山坡上,他们又苦又累,他们的保险也到期了,我还不如把他们打死,让他们彻底在土坑里休息,这样就再不苦不累了。”
本案一审时,沈学勇当庭翻供,称其“一时冲动”杀人,而非为了骗保。一审法院查明,沈学勇在案发前购买多份受益人为其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事发当日接到保险员电话得知所买保单即将到期,加之又刚和父母发生争吵,产生杀人念头,设计骗局,残忍杀害父母后又制造发生意外的假象,意欲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故其辩解未予采纳。
因犯故意杀人罪,沈学勇一审被张掖中院判处死刑。宣判后,沈学勇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并坚称其杀人并非为骗保,只是一时冲动而已,请求二审法院判处其死缓。
“我从事了15年的刑事案件审判,判下的死刑案子上百例,真正下狠手杀父母的这还是第一起,案情恶劣,泯灭人性。”本案一审审判长、张掖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周波7月10日谈及案情时说,“事发前一年开始给父母买人身意外险,杀人后又续保,这一系列行为证明沈学勇是有预谋的,骗取保险的意图明显,作案动机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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