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倒车撞伤女儿 保险称家人不属第三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5-17 11:11:30
导读:
【编者按】驾驶投保车辆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当事保险公司翻出“免责条款”拒赔。有律师认为,此属“霸王条款”,完全应该赔付。也有律师认为,免责只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可以理解。车主遭遇倒车撞伤女儿保险公司拒赔李先生在城区某建材市场做建材生意。为了送货方便,今年2月,他买了一辆面包车,并在英大泰和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第
律师说法不一
反对方:属“霸王条款”,应该赔付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宏伟认为,“第三者险不为亲属买单”属“霸王条款”,条款无效。
罗宏伟说,保险公司把《保险法》中的“第三者”作了人为的限制解释,排除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本义,也侵害了作为“受害者”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他说,“第三者险不为亲属买单”的免责条款,已成为保险业内的行规。这一条款的存在,确实能发挥规避道德风险的作用,但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这一免责条款是有问题的,不仅法律上无依据,就是情理上也难说得过去。条款的设定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但如果保险实案确实不存在道德风险,能证明案件纯属意外的,保险公司按理就应该赔偿,从而正确发挥保险的作用。但现实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使能证明案件不存在道德风险纯粹属于意外的,保险公司往往不进行充分地调查取证而直接引用条款的免责规定拒赔,这显然是不人性化的,从而导致这类案件的纠纷发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支持方:规避了“道德风险”,可以理解
但也有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有道理,从源头上防止了“骗保”的发生,规避了“道德风险”。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说,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购买与否全凭自愿。如果保险合同已有明确规定“家属免赔”,并且双方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是严格执行保险合同。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讲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涛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赔偿责任为前提的,家庭成员之间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彼此之间是没有赔偿责任的,即家庭成员之间不需要赔偿。因此,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列有“家属免赔”并无不妥。
相关链接
- 1
- 2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