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建设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笔者:您认为,如何通过环境责任险的发展来制止污染?
李克穆:保监会不仅仅关注险种,更关注如何切实遏制污染。
我个人建议在这方面严格审批环节,不能“先发展后治理”,必须建立防控污染的设施,然后才能发展。在审批环节要增加行政复议,广泛听取意见,否则事后限制则非常困难。
另外,加强对间接涉重金属的中小企业的管理。今年年初,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涉及重金属企业以及在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都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虽然,有些企业不是重金属企业,可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却间接使用了重金属。比如在生产环节、排放环节以及帮助他人运输、储藏过程中泄漏重金属,这些量看起来较小,但积少成多的后果非常严重。
因此要对企业进行调查、核查,进行严格管理,不能“抓住西瓜丢了芝麻”,因为芝麻的数量非常之多。
笔者:环境险如何做到行业与地区并行?试点公司的承保资质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又如何确定赔偿额度?
李克穆:目前环境险重点在几个省进行试点,这几个省的所有企业都可以投保,现在的投保实际上有两方面作用,首先是降低企业出险的次数,其次是出事之后的事故处理。资金一到位,对后续的事故处理是有作用的,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就能及时处理,从而防止污染扩散幅度。
试点资质问题,总体来讲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审批,另外也要有专家进行核保核赔,总体上类似于巨灾风险机制。比如去年日本核污染事件,保险公司本来可以免责,但因为其有一个合理的巨灾风险机制,保险公司最终赔偿了东京电力的损失,由若干保险公司分保,赔偿的费用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简言之,保险公司要奉行经济化的管理理念,不能低水平服务,拿了保费却不管事。
环境责任险其实还是按产品来赔。产品有一个合同单,公司之间可以按照先前签订的产品合同单谈。经营重金属可能会造成泄漏,生产、储存各环节都有清单,这次不光是重金属,还有石化。类似于赔偿基金。生产地点、周边都需要防控。试点社会反映良好,试点结束具体时间表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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