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建设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审慎发展金融衍生品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里,提出了对保险业的要求,从政策层来说,保监会有哪些具体筹划?李克穆:现在保监会正在酝酿保险业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与一般规划不同,是配合目前国家的整体要求来做的。
主要是从根本点、从大局上研究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保险业监管的总体思路。这样的顶层设计需要在参考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经验,特别要谨记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为全世界的金融业提了个醒。例如全球最著名的保险公司美国AIG公司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美国政府拨了近两千亿美元的救助款,到目前这场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
笔者:此次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带来了哪些启示?李克穆:还是举一个例子,AIG的保险业务没有发生大的问题,而问题出在了衍生产品上,即在操作CDS衍生产品(注:信用违约合同,一种保险衍生品)的时候发生了重大问题。
时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卸任后回顾这一时期,提出了对于金融产品美国基本没有监管是个失误。财政部长鲍尔森在《悬崖边缘》书中也讲到,从现在看,美国的金融监管充满漏洞。
当年美国号称全世界的金融老师,事后却发现其金融监管充满漏洞,而且很大的漏洞源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失控。所以我们保监会可以据此总结经验,即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推进,要积极和审慎并重。
笔者:如何积极和审慎地推进衍生产品,并进行有效监管呢?李克穆:现在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是有严格管控的。比如说最近对于保险产品,我们也允许其介入衍生产品的领域,但是每一项要坚持审核或备案,因为我们非常关注保险资金的运用,这关系到保险业的兴衰。
在全球化的今天,该开放还是要开放,但开放的过程要适当把控。对于衍生产品,我们要坚持“积极推进”和“审慎监管”并重的思路。
如何避免金融危机中所发生的金融衍生产品问题,这是很关键的。金融危机前,金融衍生产品日新月异,有时候一周就能发明出好几个,这些匆忙上阵的衍生产品为国际金融带来了很多灾难。
如刚提到的CDS。我记得有次在一个会议上,一个投行的专家跳起来说:
“这个产品害死人!”另外一个专家说:“如果我没有记错,这个产品就是你发明的。”那位专家愣住了,因为他发明了太多产品,自己都记不清了。
因此,我国要吸取经验教训,在衍生产品领域内,一要审慎推进;二要结合具体的中国国情;三要任命一批合格的金融监管者。
国际金融衍生产品设计非常复杂,华尔街资深的金融家都会陷入其中,中国的企业更应该注意。走出国门要进行资金操作,没有合格的金融专家是绝对不行的。
笔者:保监会的派出机构目前仅到经济单列市,未来是否有增加派出机构的计划?
李克穆:保险监管与保险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很大关系。在一些保险业务较多的地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延伸到市级,作为试点建设。
试点是否进行推广要视情况而定。我们需要先侦察一下,看发展情况再决定下一步。
建设保险退出机制
笔者: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体系的健全,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越来越少,但依然存在。甚至有些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足,监管层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李克穆: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是否健康运作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
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曾一度比较严重。不过,现在大的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偿付能力有了好转,仅有少数公司还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常保监会会督促这些公司采取措施,提高偿付能力。
如果该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就会通过限制公司相关业务活动来约束其行为,譬如限制其增开分支机构;限制其广告宣传投入。只有该公司在补足偿付能力之后再继续开展业务。
笔者:保险业有没有退出机制?
李克穆:如果公司弥补不了偿付能力,走向严重的财务问题,它可能就会走向终结。银行、证券、保险都有这个问题,任何一个企业一定是有生有死、优胜劣汰。
截至目前,保险业内现在有150多家保险公司,也进入了一个兼并重组的阶段,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会增强一些保险公司的实力,也是准入退出机制的一种新表现。
笔者:您如何看待金融混业这一现象?
李克穆:目前几家大公司已经开始金融混业,包括平安集团。它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已经不相上下。这种情况之下,我认为还是优先采取分业监管。即一家集团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分公司,那么这三个分公司就应该接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别监管。
但问题在于谁来监管其控股母公司。目前我国暂时采取“出身论”的方法。比如平安,它是保险公司出身,并且其保险占有相当的比重,所以由保监会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