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出车祸 驾照过期未年审索要赔偿遭拒
【编者按】陈刚有点倒霉,忙工作忘记了将自己的驾照拿去年审。结果出车祸后,陈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不过保险公司却以他的驾照没有年审,过了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
2011年10月13日,陈刚在渝中区某保险公司为他的小型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不计免赔商业险,保险期自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止,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09800元。
2012年1月16日早上9时许,陈刚驾驶着他投保的轿车在道路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追尾。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警方认定,陈刚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刚自掏腰包,修复了自己的轿车和对方的轿车,共计花费3万多元。
陈刚以为,自己投了相关保险,他便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事故发生时,陈刚的驾照已经过期,没有办理年审,应视为无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刚这时才“恍然大悟”,他翻出驾照来一核对,果然已经到了6年的有效期。原本应该在2012年1月6日年检并换领新驾照。结果陈刚因工作太忙,出差到长沙,竟然把这件事情忘在了脑后,以致事发时已超过有效期10天。
陈刚认为,自己只是忘了换证,又不是驾照被吊销,保险不赔他修车费的行为,实属无理。协商无果后,陈刚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无驾驶资格,是指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没有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照或驾照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及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本案中,陈刚在发生事故时,确实存在驾照有效期满后未按时换证的情况,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并不必然导致该持有人驾驶资格的丧失,且陈刚在规定的可以办理换证的期间换领了新的驾照。
因此,在事故发生时,陈刚的驾照并不存在被注销、吊销及撤销的情形,且其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相符,故保险公司以陈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驾照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修车的费用3万多元。
从保险业一些专业人士处获悉,有的保险公司出于利润,一般在与车主签订的免费条款中,就包括驾照超期未年审,不予理赔,这确实是属于“霸王条款。”另外,车损险其实每年也在变化的。
比如车主三年前买车时,车的价值是20万元,一般买的车损险也是20万元。但是开了三年,车辆价值可能只有12万元。那么只需要买12万元的车损险就够了,可是不少车主比不清楚这点,还是会按照原价格卖车损险给车主。车主无形之中,就相当于要多交几百元的保费。而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就算你多购买了车损险,超过部分也被视为无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