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收学生保险回扣百万元 获刑10年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3-15 09:25:40
导读:
【编者按】利用教育局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日,阆中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南部县教育局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0年。据介绍,罗某在担任南部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其监督、管理本县教材、教辅市场的职务便利,2010年到2011年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收受原新华文轩南部分公司经理杜某现金20万元。其间,罗某还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先后两次要求
【编者按】利用教育局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日,阆中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南部县教育局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罗某在担任南部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其监督、管理本县教材、教辅市场的职务便利,2010年到2011年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收受原新华文轩南部分公司经理杜某现金20万元。其间,罗某还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先后两次要求杜某送给教育局35万元;并以学生参加保险为由,要求南部人保、财保两家分公司按学生保险金额返点,共计收取两家公司贿赂款105万元。2011年至2012年,又先后两次收受该县一印刷厂返点现金23万元,上述款项其中部分用于单位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南部县教育局作为国家机关,非法收受其他单位回扣款,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罗某作为该局局长,属于单位受贿的直接主管人员,亦应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