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合理避税受重视 国寿平安或抢占先机
【编者按】日前,国务院转批《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及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近年来陷入困境的寿险业而言,无论到底何时何地出台相应政策,仅凭这种预期就可以给寿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量,提升公司内含价值及估值水平。暂且不论该预判是否过于乐观,事实上,遗产税即将出台的预期早已成为寿险产品的新卖点。
寿险合理避税受重视
去年底,深圳或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传闻,让深圳寿险市场着实热闹了一把。多家媒体报道,在深圳传出或将开征遗产税的消息后,保险公司屡签天价保单,当地市场就曾出现了一张趸交保费1.03亿元和一张年缴保费2680万元(3年期)的巨额保单。不少私营业主成为保险公司的“座上宾”,而避税则是他们共同的目的。
征收遗产税在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相对陌生,多少带有几分神秘色彩。我国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近日,在深圳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中,出现了试征遗产税的建议,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距离真正征收遗产税尚有时日,但却触动了不少富人的神经,他们已经在考虑如何通过购买保险来合理避税。
在成熟的国际保险市场上,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往往会成为不少富人的避税工具,不计入应征遗产税内。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首先,寿险给付可以缴纳遗产税。人寿保险具有高度的变现力,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即以现金形式给付保险金给受益人,这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其次,寿险保费可以降低遗产税税额。遗产税的计算依据是可课税遗产,它是死亡者的总遗产减掉允许扣减额后的余额,允许扣减项目包括费用、债务、捐赠等。再次,寿险赠与可以规避赠与税。赠与税是财产所有人于有生之年转移其财产而课征的税,一般赠与者每年对每位被赠与者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另外,购买高额寿险可防止财产“缩水”。遗产税是对死亡者的所有财产作的最后一次征税,税率较高。美国的遗产税率在18%~50%之间,日本的税率在10%~70%之间,由于寿险是社会福利事业,政府相应予以鼓励并采取优惠政策,寿险给付在一定条件下免征遗产税,这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减轻税负的巨大空间。
推动险种结构再平衡
“低收入人群买的是保障,中等收入人群为的是理财,高收入人群更多的是为了资产保全和转移。”国金证券分析师陈建刚认为,遗产税推出的预期会极大激发高收入人群保险保障的购买动机,从三个层次给寿险行业带来正面影响。一是拉动高收入人群的保费支出。目前,高收入人群资产配置中保险产品主要还是理财而非保障,遗产税的推出会极大刺激这部分人群对保险避税功能的使用。“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确实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表示,在我国,投保人购买寿险保单缴纳的保险费是税后扣除,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实现的增值(投资收益),保单所有者不用纳税;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纳税。
二是用遗产税来弥补个人税延养老金带来的税收减少,有利于提升免税额度和快速扩大适用地区。相对于国外保险市场税优杠杆的频繁使用,我国商业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欠缺,究其原因还是担心当期税收的下降,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弥补部分保险产品的税优下降,而且也是财富二次分配的有效方式。
另外,对于整个寿险业而言,征收遗产税将推动险种结构的再平衡。在中国寿险业突进的数年间,分红险扮演了“中军主帅”的角色。分红险由于其产品结构简单、便于渠道销售而成为主力产品;相比之下,创新型的产品由于其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在规模渠道中销售难度较大,因此销量很难上规模,这也导致保险业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严重不足,越来越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通过区分保障型和投资型产品并给与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而带来保障型产品的长足发展,有利于优化寿险业结构。陈建刚表示:“即使从短期来看,由于遗产税推出尚需时日,且目前大部分和死亡相关的寿险产品都可以认为有规避遗产税的功能,但非传统寿险的销售也会受利好刺激,其中,万能险由于初始费用更加合算,受益应该更加明显。”
国寿平安或抢占先机
尽管征收遗产税给寿险业带来的正面影响显而易见,但相应政策的出台尚待时日,从当前我国情况来看,这种正面影响似乎有被利用之嫌。
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谓的避税业务,并不是什么新险种,更多的都是原有的保险和理财产品,以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为主,这类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其他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税功能。
不过,遗产税一旦征收,对整个寿险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当然,对寿险公司的利好程度会有所分化。从地域角度看,深圳乃至广东率先试点的可能性较大。“从目前保费情况来看,如果仅在深圳试点,由于本土优势及市场占有率领先,中国平安无疑是最大受益者;如果在广东省全境试点,中国人寿由于在广东市场总保费占优,亦可分得较大的增量份额。”陈建刚认为。
从广东保监局今年1月份寿险保费收入情况来看(不含深圳),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保费收入居首,为47亿元;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居次席,为33亿元。
陈建刚还从产品角度分析称,遗产税推出的预期阶段和初期阶段,对分红险、万能险的推动作用要强于传统寿险产品;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万能险年缴保费6000元以上的追加保费部分初始费用率仅为5%,初始费用更低,对于购买者而言非常合算,所以万能险是购买者的首选,对万能险占比远超市场同业的中国平安利好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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