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购买健康险买对才是好 五个细节应留意
二、看清条款不吃亏
投保健康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清保险条款。以重大疾病为例,不少保险条款都对重大疾病的赔付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对某种大病规定一定要同时出现几种症状才可以赔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上的黑体字,较为专业的术语要及时向业内人士请教,不要只看保险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也不要单纯相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毕竟保险合同才是最后理赔的依据。
三、能否续保很关键
对一年期的定期健康保险来说,保证续保条款非常重要,如果保险产品不能续保的话,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就可以拒绝为投保人继续承保。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即一旦进入保证续保,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加费,更不能拒保。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单条款,选择能够保证续保的险种,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社保卡勿借给他人
社保卡明确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少部分人利用亲戚、朋友的医疗卡进行医疗消费和住院消费的现象。殊不知,社保卡的记录也是个人社会信用的一部分,如果将其借给他人就医,可能为日后商业保险的理赔埋下隐患。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罹患的疾病不予理赔(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说明者除外)。在众多的拒赔原因中,出现概率最高的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说明已患的疾病,即通常所说的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他人看病,接受治疗的虽是他人,但医院档案上留下的却是投保人自己的名字。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向医院调档之后,就会认定投保人隐瞒了继往病史而拒赔。
五、就诊医院有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入住的医院应为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包括区级和县级公立医院)。不过,现在一些保险公司会明确指定几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合作医院,这些指定医院会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相关介绍,也就是说,在购买这类险种的时候,发生保险事故要到指定医院去治疗才可以申请理赔。因此,购买了此类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要把这些医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记在电话簿上,以备急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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