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伤两人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应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12-20 11:14:22
导读:
【编者按】老公没有驾照,就开着妻子的轿车上路,撞伤两人。伤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连连叫屈:“是开车的人无证驾车造成的事故,这个钱该车主赔。”难道保险公司不用担责?错了,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定保险公司要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无证驾车惹祸去年2月初,开县汉丰街道的王女士买了一辆轿车,挂上临时牌照,就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月26日,王女士的老公张先生还没有拿
保险公司赔了 再向肇事方追偿
为什么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观点错在哪里?市二中院的办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解读。
虽然保险公司有交强险无证驾驶免责的条款,但依据《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为目的。
因此,在事关第三者利益方面,交强险赔偿责任条款的订立和履行不适用意思自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免责约定亦不能对抗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对受害第三者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见,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责任保险,并不应以被保险人的行为瑕疵而作为赔偿免责的条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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