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医保太仓模式:可复制但需准确解读
【编者按】本质上太仓模式的应用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并无本质关系,要实现方案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把握好每一个环节设计和对数据的精准分析,而不在于筹资额度的多少。
“太仓模式”被认为是中国大病医保方案的蓝本,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称,“太仓模式”是可以复制的,但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准确解读六部委的《指导意见》和精准了解“太仓模式”。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12月初主办的“2012第二期中国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钱瑛琦对《第一财经日报》说,截至目前,太仓模式并没有被真正了解。“只能说太仓所做的和2605号文件有些接近,二者还是不同的。”2605号文件,是指为了探索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今年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资金来源更广
这种不同,首先就表现在覆盖范围和资金来源上。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称,城乡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我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医保是强制参保,报销待遇较高,且已有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报销待遇较低,且许多地区没有大病保险。
这种方案设计,导致对资金来源可持续性的担忧。上海市医院协会副会长金其林表示,现有保险基金特别是新农合,有结余是因为保障水平不高,而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这有可能会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则认为,这样的筹资模式基本可行,因为体现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可以继续通过政府重大补贴来吸引人们参保,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因自愿参保所产生的逆选择,也就是有病才参保,无病则不参保。
不过,她也认为,如果今后延续新农合的自愿参保政策,就会有很严重的逆选择,从而影响大病医保的发展。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主任胡善联称,新农合扩展到大病保险,将来筹资的风险到底有多少,现在还很难估计。
而始自2011年7月的太仓大病再保险,则是建立在2008年实现的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太仓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一致的政府补贴和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保也被纳入太仓市的大病医保构架中。
从太仓市大病医保的构成来看,城镇职工占总参保人数的72.3%,缴费占总保费的82.9%,而城乡居民占总参保人数的27.7%,缴费占总保费的17.1%。
此前,钱瑛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单纯考虑城乡居民这个群体,大病医保难以实施。“只保城乡居民是不可取的。”钱瑛琦在上述圆桌会议上说。如果只考虑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结果很可能造成职工医保大病的“倒挂”现象,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势必会增加政府的“社会压力”。而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通过“大病再保险”,也实现了差异化缴费、公平化待遇,能体现政府在解决“因病致贫”问题上的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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