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养老保险“衔接互认” 保障城乡参保人员权益
【编者按】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有望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人社部日前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2月16日面向社会征民意。
不能不说,能够建立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了不起的创新。三种保险制度,已经让很多人受益,并且受到很多人肯定。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三种保险并存,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摩擦。特别是现在社会人员流动加剧,身份变迁频繁,三种保险各自为政,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浮现出来。因此,三大保险“衔接互认”势在必行。
努力提高民生政策的含金量,是执政为民的一个方向。这其中,进一步优化政策的操作性,与做“加法”加大政策性补贴,同样重要。从过去“老死不相往来”,到现在的“衔接互认”,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必须看到,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有许多提升空间。
众所周知,目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衔接转换只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而不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时,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只能“交公粮”。单位为个人缴纳保险,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福利,在很多时候也被视为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统筹和个人账户不应该将其简单地割裂分开。
还有,现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极为繁琐。虽然已经考虑到了方便性问题,但申请人还有可能疲于奔命。既然现在人人都有社保卡,就应该发挥社保卡的作用,只要持卡申请,所有手续应由承办机构承担。
三大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互认”,是为了解决社保流动性差而来的。但鉴于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因此,养老保险衔接只是一个好的开始。期待在各方努力下,真正落实十八大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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