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探路“保本微利”经营模式
【编者按】作为面向低收入人群所提供的人身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有助于低收入群体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利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国际劳工组织和慕尼黑再保险基金会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正以惊人的速度扩大。2007年全球拥有小额保险的低收入劳动者仅有7800万人,2009年升至1.35亿人,如今已经飙升至近5亿人,增长了将近6.5倍。其中,印度和中国这两个巨头占据了亚洲大约80%的小额保险市场份额。
追溯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脉络,要从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开始说起。此方案将小额保险的首批试点区域定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区。2009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又增加了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10个省区作为试点区域。2012年7月,保监会通过《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将小额保险销售地域扩大到全国范围,服务人群由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扩大到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试点启动四年来,我国小额人身保险覆盖人数不断扩大,增长速度超出预期。据统计,2011年我国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是2008年承保人数(238.3万人)的8倍,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覆盖人数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例也大幅提升。
事实上,在试点启动前期,保监会曾对中西部8省区432个行政村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农民没有购买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合适的产品”。通过四年的试点,中国人寿的小额保险以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简洁、投保方便、理赔快速等特点,破解了低收入人群缺乏适销对路保险产品的难题,为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正如四川省旺苍县大地村一村民所说:“以前我也听说过保险,但没有想到我们也能买得起保险。大人几盒烟、小孩几块糖的价钱,我们就可以买到保险了……”
通过四年试点工作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有效改变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产品供给状况,而且通过各地保险机构的模式创新,小额人身保险也初步实现了较为稳定的保本微利商业化经营。中国人寿一名省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额保险价格便宜、件均保费低、销售和服务成本相对高,以致试点初期部分人对其存有疑虑。经过四年的积极探索,如今中国人寿小额保险从实践中总结了各具特色的多种销售模式,这些销售模式的运用基本达到了覆盖面大、成本较低、保障适度、宣传有力的效果,践行了小额保险的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的统一性,初步实现了"保本微利"经营,为小额保险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众所周知,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往往成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焦点,但试点四年来的实践证明,小额人身保险也可以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贡献力量。在社保体系尚不完善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有效方式。当老百姓出现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多多少少都能赔些钱,从几百元几千元到上万元,赔款对穷苦人家的确能解决一些问题。经过多年的试点运作,小额人身保险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喜爱,不少农民群众把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并称为惠农利民的“双保险”。
事实上,农民及城镇低保人群、优抚对象等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应付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因而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更强烈,也更需要商业公司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保险保障。实践证明,政府支持是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从国际经验来看亦然,世界上小额保险发展得好的国家,要么是政府通过小额保险立法来促进和规范小额保险发展,要么是政府的长期积极介入。只有充分依靠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有效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才能更好地使保险观念和保障进村入户,也只有充分依靠政府提供财政税收等政策优惠,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小额保险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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