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将细化 保本微利成关键
大病保险政策将细化“保本微利”成关键
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细化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专家认为,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将大病保险列入自身的整体发展规划,要有意愿、有能力进行长期服务。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承办公司应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
由于大病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这对保险业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要求。为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协助政府拟定科学合理的大病保障方案;要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在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形成相互配套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要积极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领域和范围。
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细化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同时,在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细则的过程中,或将涉及如何与保险公司确定保障方案、医保基金结余多少、用来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占比多大等等问题。
连日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有业内人士表示,大病保险如何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像交强险那样陷入亏损困局,将决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合理确定各地保费,既让老百姓交得起,又能保证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成为各地政府推行这一政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要遵循科学定价、审慎定价原则,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大病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促进大病保险业务规范发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从严把好大病保险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
专家认为,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将大病保险列入自身的整体发展规划,要有意愿、有能力进行长期服务。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承办公司应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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