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送货出意外 公司没买社保工伤索赔难
【编者按】某建材公司一司机送货操作不当出意外,被认定为工伤,无奈由于公司没有购买保险,向社保局索赔工伤赔偿无望。司机随后转向公司索赔也遭拒绝。所幸,福永司法所调解人员及时介入,历经3个月时间,帮当事司机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项。
开车操作不当出意外 事故责任在自身
这名出意外的司机叫王强(化名),受雇于福永某建材公司,负责驾驶大型水泥槽罐车为建筑工地配送散装水泥。
2011年5月6日,王强驾驶水泥槽罐车送货后行经107国道水浪坑跨线桥入口处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了跨线桥的桥栏,槽罐车首尾顷刻分离,车头侧翻,严重变形。坐在驾驶室内的王强受伤严重并一度昏迷不醒。好在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治疗,王强逐渐康复,半年后出院。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是因为王强操作不当导致槽罐车碰撞护栏后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是因为王强自身原因才导致事故,但是王强是在上班时出现意外,受伤严重,可否申请工伤认定呢?王强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保部门查实,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公司没买社保 工伤索赔难
王强遂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可是,社保局告知,王强所在的公司并未为他购买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王强于是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赔偿,可是却遭到公司拒绝。没有办法,王强于2012年1月29日前来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福永派出所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人员受理案件后,为了预防矛盾激化,一方面尽力安抚受害当事人,另一方面通知其雇主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前来调解处理,在建材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立即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指导做鉴定 倾力调解达成协议
2012年3月5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协商。调解人员获知,王强虽然提出了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伤残鉴定,将会直接影响索赔实现。因此,调解人员告诉王强当务之急是首先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同时,还应该去做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只有相关鉴定出来之后,才能获得索赔的依据。”
经过调解人员提醒,王强才发现自己确实犯了一个疏忽,于是提出先做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具体索赔。
而对于建材公司方,调解人员为了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赔偿责任,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告诉他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公司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发生意外,由公司方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面对法律规定,建材公司负责人只好承认,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是自己的责任,愿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款项进行赔偿。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意向,接下来就等着相关鉴定出来之后再行商议。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员工王强最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建材公司赔偿王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金共55000元。至此,历时三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