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20余次调解 受害人获保险公司赔付67万
【编者按】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通过电话交流谈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顺利将协商的赔偿款67万元兑付到位。
受害折成植物人求偿难
2012年1月20日晚上8时左右,被告李某从深圳回涟源探亲,在途经涟源市城区一下坡路段时,李某因疲劳驾驶,撞到路边行人原告谭某,造成谭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某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右下肢多次骨折等,后经法医鉴定原告谭某系植物人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需终身陪护。
谭某受伤后,在长沙等地医院抢救治疗数次,花去医疗费用24万余元,李某为谭某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便返回了深圳,以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而原告谭某的父母已年迈,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谭某的巨额医疗费用,多次要求被告赔偿遭拒。
迫于无奈,谭某于2012年2月28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扣押肇事车辆并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20余次真情电话成功调解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该院民三庭法官到医院看望伤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因被告远在深圳,召集双方到庭调解较困难。为方便当事人,法官采取电话调解的办法,将“情、理、法”通过电话传递给双方当事人,并与被告车辆投保的深圳某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赔偿事宜。经过20余次的电话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深圳某保险公司赔偿谭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75000元,由被告李某赔偿谭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95000元。
8月16日,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深圳某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受害人家属,给该案画下了一个完整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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