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战地殉职 保险可解决哪些安全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上还没有专门的“记者险”,专家建议,记者等媒体从业人员首先还是应该投保一定额度的意外险。
但因为记者等人员的“风险系数大”,投保意外险时,和普通的文职人员还是有所差异的。
因为职业等级愈高,表示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愈高,意外险的保费也会相应提高。
不同类别的职业其职业风险系数不同,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它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照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意外伤害险保费就越多。
比如,十八岁和六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伤害险时两人的保险费率也相同。
反之,即便是年龄差不多的人,但一名三十岁的外企行政文员和一名三十岁的媒体外勤记者,因为意外风险系数差异,投保同一份意外险,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然后对应不同的费率等级。
保险业认定的大众传媒从业人员除了新闻记者、通讯员、作家、评论人员和驻外记者,还包括摄影和技术人员、编辑人员、研究人员。因各职位分工不同,风险也不相同。
对于媒体从业人员投保意外险,虽然没有统一的行业划分标准,但各家公司一般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工种特点,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人群。
如果是(内勤)编辑,主要坐在室内从事组稿、编辑、校对等工作的,则可以划到一类职业风险人群,投保意外险不需要加费。
如果是外勤记者(通常指需要外出采访的记者)一般会被划入投保的二类人群,意外险费率常会加10%~20%左右。比如,以某公司一款1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为例,属于一类职业等级的编辑年保费是150元,但属于二类职业的外勤记者则须缴纳年保费190元。
但对于摄影记者的风险等级划分,各家保险公司差异较大,有些公司会将其和外勤记者一起划分到二类职业等级人群,有些公司则会将其单独划分到三类甚至四类职业等级人群。意外险费率加费情况差异较大。
而对于“战地记者”这一特殊人群,各家公司的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保这类高风险的特殊人群。也有公司表示,需要提交到总公司核保。另有少数公司表示,战地记者在特定的危险环境下工作,保费费率会比一般记者更高,但不会因此拒保,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费率。
若由内勤等风险低的一类职业转变为高等级职业,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加费。加费是按照职业变更之日起按照差额追加未到期部分的保费。
从事媒体行业的人员,也要留意这方面的问题。
如葛先生本来是某家杂志社的内勤编辑,属于一类职业,投保40万元一年期意外险,年缴保费760元,在保单生效日三个月后因为他跳槽到另一家报社从事外勤记者工作,变为二类职业,年缴保费应为960元,他需要追加未来九个月内的保费(960-760)*(9/12)=150元。
若工作危险性降低,由于实际费率应当降低,因此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拿回部分保费。减费的计算方式与加费类似,是由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按差额退还未到期保费。例如:王小姐原本是外勤记者(在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意外险职业风险表中为第二级),曾投保100万元一年期意外险,年缴保费1940元/年,在保单生效日后四个月转为本报社的专职评论员(在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意外险职业风险表中为第一级),保费则可降为1590元/年,若她主动告知,则可从投保公司退还剩余八个月所溢缴部分的保费(1940-1590)*(8/12)=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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