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引导创新“三农”保险产品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创新“三农”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范围。
《意见》指出,推动“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意见》提出,着力强化对县域特色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对产粮大县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股权基金等机构结成金融服务联盟,对产粮大县开展集成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林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林业保险试点,逐步完善林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林业专业化担保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林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着力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创新“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广“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完善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意见》还提出,逐步扩大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范围,适当增加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规模,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对种养殖业的保障水平。以现有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基础,推进开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开办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探索推进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各类商业性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意见》要求,强化政策扶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环境,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三农”保险服务。